|
杭州市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杭安监管办[2008]42号
各区、县(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宣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部署,我市将与全国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时间是:6月1日至30日,活动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杭州”、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为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继续下降,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继续实现“负增长”),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营造强有力的宣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落实专项经费,提早动手、充分准备,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宣传、实施、检查、总结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督促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把活动的各项内容真正落实到企业,落实到职工,以此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我市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成员有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建委、市旅委、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质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公安消防局等部门,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突出主题,力求实效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建设“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挂图、标语、研讨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培训教育、执法检查、应急演练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所有部门和企业要悬挂、张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的宣传横幅、标语和图片,以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气氛。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难点、热点问题,推动企业安全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其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相对集中地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各有关新闻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营造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舆论环境。
三、“安全生产月”期间市级活动安排
(一)市领导在杭州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市安办);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安办);
(三)配合“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印发安全知识手册、制作并巡回展览安全生产警示图板(市安办);
(四)组织开展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市安办);
(五)举办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网上讲座(市安监局);
(六)打击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行动(市安监局);
(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活动(市安监局);
(八)举办乡镇长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市安监局);
(九)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市安监局);
(十)开展“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选拔参加全省比赛(市安监局、团市委);
(十一)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公安消防局);
(十二)开展“迎奥运、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市公安交警支队);
(十三)开展“平安迎奥运,有序交通我参与”集中宣传活动(市公安交警支队)
(十四)举行《气象灾害防御手册》赠送仪式(市气象局、市教育局)
(十五)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电影下乡活动(市电力局);
(十六)组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题文艺演出(市建委);
(十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展示(市建委);
(十八)开展“亲近钱塘江、远离危险坝”主题活动(市教育局);
(十九)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市教育局);
(二十)在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市总工会);
(二十一)开展“安全文化论坛”活动(市交通局);
(二十二)在城区各大汽车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市交通局);
(二十三)开展老旧小区陈旧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市质监局);
(二十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市质监局);
(二十五)安全生产公交车环城宣传(市安监局、城建资产经营公司);
(二十六)群发电子邮件(市安监局、杭州市电信公司);
(二十七)安全短信速递(市安监局、杭州移动和联通);
(二十八)在杭州电视台“安全365”“小马说交通”、“火警119”栏目制作宣传节目(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消防局);
(二十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市贸易局、市旅委、市交通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
(三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市国资委、市园文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等);
(三十一)街道、社区、建筑工地、宾馆商场、生产经营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大型电子屏安全宣传(市安监局、市旅委、市建委、各区、县、市);
(三十二)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图板网上展评活动(市安监局);
(三十三)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市安监局);
四、做好信息报送,搞好活动总结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市级活动牵头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使我市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内容丰富多彩。要及时掌握有关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并认真做好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情况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要加以推广,通过总结,达到以月促年,全面提高的效果。“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及杭州市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于6月3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杭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杭州市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