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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gq 发布日期:2008-05-28 12:24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杭信息司[2008]18号

各公司: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国资综[2008]42号)要求,现就公司系统组织开展5月上旬至8月上旬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落实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促进落实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内容
  1、各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情况;
  3、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政策,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展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立、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和隐患数据库建立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6、对汛期、台风期间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已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情况;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公司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公司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同时要结合本企业的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本企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16日前将督查方案报公司纪保处。各公司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公司纪保处。
  四、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宋小春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郑武义任副组长,陈志根、毛国方同志以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为成员,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纪保处,联系电话:88473249,传真:88473501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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