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公司(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29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7日;5月5日、6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各部门、公司(厂)在“五一”节期间,要认真组织好企业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职工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必须安排好干部节日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各生产单位要合理安排好“五一”节期间生产计划,确保节日生产安全; 3、各单位节日生产计划及值班安排,请于4月28日前上报信息科技公司办公室。联系人:赵静,电话:88473510,传真:88473501。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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