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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力推杭州企业自主创新
作者:gq 发布日期:2006-09-28 04:03
 

《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十个相关配套政策解读 

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旨在进一步确定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天堂硅谷,推进杭州创新型城市建设。为了更好地实施该意见,经市政府政研室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市政府办公厅颁布出台了10个配套文件。

设立4亿元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该政策有效整合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构建新型公共财政资金的统筹管理与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稳定增长。设立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亿元,新增8000万元。二是整合财政科技资金,确立财政资金投入的基本方向和重点范围,建立科技创新资金统筹机制。三是用足用好国家现行扶持企业技术进步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四是建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财政增加补助

   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行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方式,边建设、边运行、边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分三期建设,根据平台建设经费的投入和平台服务业绩分期给予财政资助。我市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主要扶持政策有补助和奖励两种方式。一是对平台建设采用分期补助的方式,根据平台面的服务能力和投入情况给予财政分期补助。公共科技基础平台以财政投入为主;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平台建设单位自筹为主,给予新增实际投入20%-30%的财政补助。二是对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予以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奖200万

该政策扩大了企业研发机构的种类及资助范围,同时提高公共财政对各类研发机构资助、奖励的力度。具体为: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企业与国家级大院、大所、名校合资兴办的分支机构或企业中央研究院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评定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企业收购海外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研发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经综合评定,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可根据其投资额给予不高于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明确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新增和加大了对孵化器及孵化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在孵化器新建和扩建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孵化器新建和扩建项目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财政资金为主投资的孵化器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涉及城建等有关规费,报经相应权限机关批准后予以减免。加强对孵化器的考核,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年度考核合格的,孵化器为孵化企业培育服务所产生收益和孵化企业生产经营(含毕业企业第一年)当年对财政的贡献,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用于该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

为创新型企业担保有补助

  为鼓励我市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企业融资开展担保业务,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我市设立专项资金,具体分为担保费补助资金和再担保补助资金。
  担保费补助标准,根据担保性质和年日均担保额的不同给予补助:年日均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担保补助经费为年日均担保额的1.5%;年日均担保额在5000万元以上,担保补助经费为年日均担保额的2%。再担保资金补助标准为,独立担保和联合担保为我市创新型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净损失时,补助经费为代偿净损失的30%。

专利申请按件资助

  为提高专利质量,提高我市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意见》规定,对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申请的专利项目,在取得PCT受理通知书并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后,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人民币8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

争取标准制定的控制权

  政府首次提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合作机构和专业协会,积极从事先进技术标准的研制、参加标准化专业活动。
  主要亮点:一是对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家标准等给予鼓励,加快“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步伐。二是吸引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落户杭州,争取标准制定的控制权。三是对企业参加应诉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给予奖励。四是明确技术作为认定自主创新产品的重要依据,政府可实施优先采购。

中国名牌企业奖励50万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等企业,由市政府进行奖励。其中,对中国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浙江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奖励标准按《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执行。
  对品牌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对其进出口业务简化审核程序,提供便利条件。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开展以品牌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实行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制度,商标等品牌无形资产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金的70%
  同等条件下,拥有自主创新的品牌产品优先列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要优先购买。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项目审批过程中,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品牌产品的预算。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装备采购项目,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的品牌产品。

激励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

  市财政局将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加大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完善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运行机制,优化自主创新产品评标方法;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监督和使用反馈机制。

突出贡献企业可建人才公寓

该意见涉及创新人才创业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保障等四个方面。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新批准设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含区、县(市)],市政府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园资助。
  争取用5年时间,使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40家左右,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区、县(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资助,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简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程序。每年组织1-2次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团到海外进行留学人才和科技项目招聘活动。到2010年,力争在海外留学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2-3个海外留学人才项目引进联络处,参与国际人才竞争。
  实施杭州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切实解决杭州人才市场长期没有固定场地,有市无场的具体措施。加大对“131”优秀中青年的培养力度。全面启动万千百紧缺人才培训工程,对符合一定条件参加高层次紧缺专业学习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资助和奖励。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制度,落实必要的办班经费,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水平。建立专家学术性交流和休假制度。
  明确解决人才住房政策渠道。一是加快建设人才创业公寓。二是对符合规定的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住房扶持政策按《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办法(试行)》执行。三是在符合城市及相关规划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经批准,五城区政府及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园管委会可以兴建人才公寓。四是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以建造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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